因高管朋友圈“晒订单”与卖方讨论成本价格,东方日升收深交所关注函-全球热点
1月12日早间,东方日升早间发布澄清和致歉公告,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发布“又见光伏圈奇事:东方日升高管朋友圈透露订单规模,卖方首席‘微信调研’”等相关报道。
1月11日傍晚,第一财经发布报道《又见光伏圈奇事:东方日升高管朋友圈透露订单规模,卖方首席“微信调研”》(https://m.yicai.com/news/101647528.html)。当日,东方日升全球市场总监庄英宏(Leon Chuang)发布的一则微信朋友圈截图在光伏圈内流传甚广。截图显示,庄英宏在朋友圈提及公司储能签订的订单规模,他还与中信建投电新首席分析师朱玥进行互动,就产业链价格、成本等信息展开讨论。
(资料图片)
尽管东方日升一番澄清,但庄英宏的行为还是引起了深交所的高度关注。12日早间9时,深交所对东方日升下发关注函,要求东方日升说明庄英宏在朋友圈发布的相关信息是否属于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是否违反了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同时,关注函要求核实说明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公司2023年储能业务在手订单情况、公司组件成本、交付价格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据东方日升公告,庄英宏于2023年1月9日21时32分许在其微信朋友圈转发双一力储能公众号发布的“15GWh!宁波双一力与海辰储能签订三年电芯供应战略合作协议”文章,并配以文字“发力储能,我们认真的,23年在手已签4吉瓦时多了。。。”
庄英宏还在朋友圈与中信建投电新首席分析师朱玥互动,两人就组价成本、交付价格、未来业绩等信息进行了讨论。9日晚22时30分许,庄英宏删除了在其该条朋友圈下其与朱玥的相关评论对话。
对此,东方日升表示,庄英宏所述“23年在手已签4吉瓦时多了”为其与公司储能业务相关同事交流了解后作出的个人理解,口径为公司双签订单量与意向在谈订单量的合并量。
东方日升还称,庄英宏在公司的职务为公司组件事业部全球市场总监,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庄英宏发布的相关言论均系其个人行为,不代表公司立场。鉴于该事件的严重性,公司将对庄英宏进行内部问责。
记者注意到,庄英宏提及的储能订单系东方日升1月9日发布的公告。公告显示,东方日升与控股公司宁波双一力与海辰储能签订《2023年~2025年三年战略协议》协议约定2023年至2025年期间(以实际为准),宁波双一力承诺向海辰储能采购合计15GWh电芯。但公告并未提及庄英宏所说的“4吉瓦时”。
庄英宏的行为是否属于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是否违反了信息披露有关规定,有待交易所的进一步定论。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需要遵守的规定具体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记者注意到,《办法》第四十一条明确指出,上市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另外,《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应当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上市公司沟通经营情况的渠道和方式,微信朋友圈不属于该范畴。有证券律师对记者表示,组件是东方日升的核心主营产品之一,庄英宏与券商分析师讨论了组件成本、交付价格、在手订单等敏感信息,这些信息不仅可能对公司股价形成一定影响,而且并不是对所有投资者透露的信息,该行为或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
前述证券律师进一步表示,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直接负责人,应当做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内部管理工作,在重大信息对外发布过程中,尽到审慎核查的义务。同时,董事会秘书理应及时提醒和阻止相关信息披露不公平行为的发生。
截至发稿,东方日升股价报33.52元,涨1.52%。